试用期一个月想离职了!觉得这里不适合!可是领导不给走!你说这个领导是不是有问题?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16:51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2-13 07:35
试用期一个月想离职了!觉得这里不适合!可是领导不给走!你说这个领导是不是有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13 08:48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正常离开,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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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13 12:35
别理他,走你的,工资不要了
- 2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2-13 12:28
不要试用期工资,你随便走,谁能挡你?
- 3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13 12:01
正常程序是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信给领导,不知道你是提前多久告诉领导的,不过你要走的话,就走得了,工资试用期也开不了多少
- 4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13 11:17
你有问题,做事要坚持
- 5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13 10:16
单位领导口说无凭不让你走有啥问题?领导又没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有脚有口,在依法提出辞职的3天后又不走还不维权,反倒继续上班却倒打一钉扒称是领导有问题。疑惑!
你想在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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