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2月初我在易初莲花换商品条形码(贪小偏宜:把贵的换成偏宜的)被抓住了。。。不过我马上逃掉了。。。现在已经8月份,过了6个月了。。。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治安处理行为,处罚的时效是6个月,自盗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6个月内:超市只要看到我,就可以报警、并先控制住我、警察就可以对我处罚;如果6个月内没有发现,就不能给予处罚了。”
我六个月里没去过这家超市。。。现在过了6个月了。。。我想在超市里正常购物。。。如果被上次抓我的人认出来了。。。他们还能抓我并报警么?另外:我以后再也不换条行码了。。。请懂法律的朋友回答一下
6个月前的问题: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6527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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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换条码被抓住了现在过了6个月了还能去嘛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06:23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2-20 17:0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20 18:27
没事,尽管去,谁会认识,超市的人估计都换了几茬了。
再说认识也不要紧,没人会来追究你。你的问题即使当时也就是说服教育。
不要带着那么多的压力,人都会犯点小错误,过去了改了就没事了。
一定要解放自己,不要自己给自己无谓的压力!!
再说认识也不要紧,没人会来追究你。你的问题即使当时也就是说服教育。
不要带着那么多的压力,人都会犯点小错误,过去了改了就没事了。
一定要解放自己,不要自己给自己无谓的压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2-20 20:30
我估计那人记性没那么好,再说,你的行为也算不上盗窃。尽管去就是了
- 2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20 19:45
1、你想知道的是:以后你再去那家超市,想“正常买东西”,超市是否有权处罚你?你想“正常的买东西”,几乎不可能了:
(1)虽然你知道“1000元以下构不成偷窃更不会留安底”,但你只是指不会涉嫌构成盗窃罪、不会负刑事责任、不会留案底。
但是,朋友,你这行为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也绝对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是应受到公安的拘留或罚款处罚的盗窃行为。请记住:对于违反治安处理行为,处罚的时效是6个月,自盗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6个月内:超市只要看到你,就可以报警、并先控制住你、警察就可以对你处罚;如果6个月内没有发现,就不能给予处罚了。
(2)你的理解可能还有一个误区:不是你这一次盗窃不够1000元就“不会留案底”,盗窃数额还有个累计问题,如果你一年内多次盗窃没有被处罚的,盗窃数额会累计计算、而且即使数额不够,多次盗窃也可能涉嫌盗窃罪。
2、即使你不构成盗窃罪、也超过了治安处理处罚的时效:你再去超市,超市的人不能再报警处罚你,但他们不会派人盯着你吗?那种眼光,你不难受吗?
不管有没有监制录像,你也说“那些女的以后看见我肯定认得出”,还能去吗?换个地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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