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已经用过贷款了,二套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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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7 10:53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11-17 01:10
公积金已经用过贷款了,二套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11-17 01:24
公积金已经用过贷款了,需要还清之后,二套房公积金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买二套房时需要将第一套房贷还清,同时第二次动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购房,除符合首次动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购房的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第一套房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未使用公积金按月摊还,目前已经取得房产证、土地证;
2、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存款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可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用公积金按月摊还银行贷款。
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买二套房时需要将第一套房贷还清,同时第二次动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购房,除符合首次动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购房的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第一套房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未使用公积金按月摊还,目前已经取得房产证、土地证;
2、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存款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可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用公积金按月摊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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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过活
- 2021-11-17 05:27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 2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11-17 03:5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3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11-17 03:3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4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11-17 02:54
可以提出公积金来,但可提数目不能超过你所还公积金的数目。
相关数目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数目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 5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11-17 02:46
公积金已经贷过款的情况下,只要已经还清贷款,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同时第一套房在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若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公积金不能提取。追问请问, 如果我今年还清公积金贷款, 明年买二套房, 是否可以提取余下所有的公积金,如果明年再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可以 是吗? 有没有要求在还清后贷款几年内不能提取和贷款使用? 谢谢! 全国公积金的使用是否一样?》 我是在合肥, 谢谢!追答今年还清了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为首付5成按揭5成,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期限最长25年,如果还清贷款后不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则可以提取余下公积金。具体的公积金管理政策各地只有细微差别,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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