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张某、李某、杨某、钱某四人立约如下:集资1万元合伙开饭馆,其中张某出资2000元,李某以其临街房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22:54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2-13 04:55
求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2-13 05:28
把协议原文说清楚,李某以其临街房怎么样,这很重要。
比如将临街房“入股”,那房子就作为出资了
比如将临街房“入股”,那房子就作为出资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2-13 06:38
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其出资比例为2:3:4:1即20万分别承担甲负担4万,乙负担6万,丙负担8万,丁负担2万。由于饭店有资产6万元,属于按份的共同共有,即甲有1.2万元、乙有1.8万元、丙有4万元、丁有1万元。这样承担的债务分别为:甲4-1.2万元、乙6-1.8万元、丙8-4万元、丁2-1万元。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