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一、二、等奖的同学占获奖总人数的5分之2.
获二、三等奖的同学占获奖总人数的8分之7
二:5分之2.+8分之7-1=40分之11
一:5分之2-40分之11=40分之5
三:8分之7-40分之11=5分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