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拖欠分公司员工工资数月,分公司负责人工资也没有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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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2 11:10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3-11 19:27
现在总公司那边说自己运转有问题,分公司的业务很好,是盈利的,每次的工程款都会打到总公司,但总公司连续三个月未发分公司工资(包括分公司负责人工资也未发),由于分公司员工拿不到工资,现在分公司负责人已经几乎无法进行分公司运转了,这件事情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3-11 20:11
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追索:
1、向劳动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向劳动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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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3-11 20:39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的人格,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所有的责任,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应成为责任主体。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我觉得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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