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转非之前,母亲已经再婚, 而且继父不是拆迁地的户口而且之前也未将户口迁移到拆迁地来,还有继父已经育有3子女. 但是,拆迁过后几年,继父又将户口办理到母亲所在的户口上了. 有一个事实就是女儿负责母亲的赡养,继父的儿女负责其父亲的赡养. 父母两者之间的经济也是分开的 只是生活在一起.. 请问女儿的房产份额是怎样的? 如何算的 谢谢!!!
我想问的是,农转非国家占有了女儿的土地,女儿作为一个自然人,安置房没有女儿的份额吗?
母亲和18岁女儿因为农转非得到的安置房,但是产权证是母亲的名字,请问女儿有房子的份额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16:06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01-27 19: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1-27 19:31
法律上无论继父继母,无论是否亲生,只要是在一个家庭中,您就应该孝敬父母,
继子拥有与亲生同样多的权利。
农转非之前结婚,说明房子是您母亲婚后财产,算是您继父继母的共有财产。
具体赡养,是你们作为子女的义务,应该无论亲否。不管分开与否,都是你们自己的决定。
每个子女都有相同多的份额。
那是肯定有的啊!
继子拥有与亲生同样多的权利。
农转非之前结婚,说明房子是您母亲婚后财产,算是您继父继母的共有财产。
具体赡养,是你们作为子女的义务,应该无论亲否。不管分开与否,都是你们自己的决定。
每个子女都有相同多的份额。
那是肯定有的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1-27 20:05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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