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伤赔偿问题
解决时间 2021-07-30 01:19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7-29 03:17
甲方:房主,柯某 系南埔镇柯厝村人
乙方:承包人,陈某 系南埔镇仑头村人
甲方由于拆迁安置,安置地于2009年2月10日开始动土基建,承包给乙方。由于农村的观念影响,并未与乙方签订任何合同,泥工全由乙方雇佣,在基建当中于7月1日在泥工匠(第三者)现场指挥下挖排放污水的三化池,其大约长为2米、宽为1.5米,深为1.5米,7月2日下午开始池底彻砖。四点多由于土质松动,掉下一小桶的松土,一名小工看见马上叫泥工匠(即是第三者又是乙方的父亲)好象要掉土了,但他耳朵失聪未能听见,掉下小块松土到他小脚上,导致泥工匠右小脚大小两支骨骨折(原来他是一名63岁的老人),当时甲方马上打电话叫乙方和120救护车到现场,直接送往泉州180医院。到医院已是晚上医生下班时,我通过熟人找医生到院马上进行手术治疗。
出于人道主义且双方是亲戚关系,甲方积极筹钱拿出壹万现金。但乙方并不满足,于7月4日晚乙方扬言甲方如未再拿钱来就要把受害者(第三者)送到甲方家里,由此产生摩擦。直到出院甲方马上到第三者的家中探望,于2009年11月4日第三者诉讼到南埔镇司法所要求处理,具休要求甲赔偿如下:
住院15天,医疗费:16778元,误工费5060(110天ⅹ46元),护理费690元(15天ⅹ4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25元(15天ⅹ15元),伤残赔偿金24784元(6196.07元20年ⅹ20%),精神抚慰金10000元,营养费2000元,伤残鉴定费700元(伤残等级9级),车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共计:76237元。
1. 甲方与乙方在承包基建时全无签订任何合同
2. 甲方每到完成一层后都是单独付款给乙方
3. 甲方房屋建设承包给乙方,但甲方基建当中的所有项目包括门外排水设施、围墙路等其他建设都未与乙方讲明项目的所做款项。
4. 甲方所有基建当中只是联系乙方并无与第三者及其他泥工匠联系。
请 问:
1. 在此情况下甲方要负责任吗?如果要负责任的话应负哪些责任?应该赔偿多少?哪些情况下需要出示证人?要如何采证?
2. 请问此情况属于哪种工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7-29 04:43
1、甲方不应就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原因:甲乙双方系口头订立合同,虽无书面合同,但乙方的实际行为已经表明两者事实订约,无书面合同具体约定的按民间俗成或民间习惯确定。在一般的民间承包建房约定中,其房屋基建及附属设施建设应视为一体,即整体承包;在整个承建过程中,乙方应对自己所聘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全责,乙方所聘人员与乙方形成雇佣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甲方无需负责,仅有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救治的道义协助。
2、因雇佣关系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按《工伤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属工伤。该案中工伤事故责任人应为乙方。
3、作为甲方应如何取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1)民间约定俗成2)口头约定时见证人3)第三者并无与己存在雇佣关系或其他劳动关系(甲方并为口头或事实邀请第三者前来协助,为乙方邀请人员)4)该事故发生时,甲方已就道义上进行了积极的救治协助5)与第三者同为工友的于甲方有利的证词6)该事故发生的经过
4、此类事故一般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当然也可诉讼,法院审理时多以民间俗成、法理和自由裁量权进行衡量,以使审判结果与事实、公平公正相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7-29 07:26
首先预祝您身体健康! 5天前的一个早上,我在一个私人楼房建筑工地4楼上面上班,从里头往外面外架上搬竹排<约30斤一块,长约2.5米左右,宽约30厘米,厚约5厘米,是把竹块集钉而成的>不小心把一快竹排掉到在楼下拉水泥浆的一个50岁当地工人,到目前为止,医药费用已高达5000元,大概医药费8000元左右可以了,<还没有伤残评定,只知道是伤到左脚左侧面,外伤口6厘米长,里头外小脚子头的中段骨头有裂痕>.现在老板说我要全部负责,我只是一个做小工的,以前没干过工地的,才上班第二天就出事了,我一个外地人,又没有亲人在,身上又没有钱,家里是农村的,家里刚刚盖完房子,还欠了一屁股的债,那里还借得到什么钱啊? 听说房子工程是某公司接下来的,然后我上面的老大<工头>又从公司那里接来做的,我又是老大下面的师傅叫来的小工.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负多少的责
- 2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7-29 07:18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需要负责任,与乙方负连带责任;2、你们双方都是个人,不存在工伤。
- 3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7-29 06:19
是工伤的,具体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去仲裁的,给你一个法律咨询网,110 网 去法律咨询一栏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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