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与某公司签定就业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交纳违约金1500元,后由于调入技术科,又在原来的1500元基础上增加了2500元,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一共扣了4000元违约金。公司在2007年统一退还工人的违约金。当时由于我还在产假期间,没有上班,厂里不给我们休息的退还违约金。产假结束上班后,我去要还不给我退违约金。故此我07年提出辞职离开公司。离开期间我又去要过几回,厂里负责人都先后以管不了这个事或是老板不在推拖不给,后来于今年先后又找了两次,公司以合同不到期辞职和泄漏商业技术机密为由拒绝给我违约金。1.我一共签了七年的合同,合同未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是公司自定的合同.大多数条款都是约束劳动者的,按正规劳动合同上面的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条款都不完善、甚至几乎没有。2.合同中确实有一项甲方要求乙方(从事技术与商业机密的人)保证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允许泄漏甲方技术与商业机密,否则被甲方除名,赔偿甲方核定损失外,甲方还要提交法律机关代理.乙方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一切责任.说明:我被录用,主要是做一般性技术工作,公司既没有派我外出学习深造也没有进行过专业技能教育,并不存在泄漏技术和商业机密一说。
以上简单情况,请有关人士帮帮我,我能不能讨回所扣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