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生办和法院做得合理吗?我原来交的四千元不就是社会抚养费吗?怎么能再向我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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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2 22:38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4-12 06:36
我爱人于2004年10月生了第二胎,然后我向当地社区报告了此事,社区喊来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收了我四千元社会抚养费,开了收据。可是2005年四月19日,我又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没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还向我要社会抚养费二万九千多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4-12 06:49
二胎的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各地的不同标准计算的,但是应该不止四千吧.
既然,收到法院传票,可以在应诉时带上原来的收据,并且要求对方出具明确的标准,看是不是出现了什么错误.
既然,收到法院传票,可以在应诉时带上原来的收据,并且要求对方出具明确的标准,看是不是出现了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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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4-12 08:28
到法院积极应诉 社会抚养费用征收的收据要提供 因为已经征收过 如果到法院 你应当可以胜诉的 关于节育手术问题 应当看你们当地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不过这个政策不是你们乡镇的规定 应当是县级以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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