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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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3 20:17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3-23 13:11
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芗
- 2020-07-18 21:58
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我国社会一些原先潜伏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现,而收入差距的加大所引发的问题,又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之一。
一、目前我国社会收入差距的问题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升,但是居民收入分配上却存在着不容小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同样的劳动,在不同行业报酬悬殊太大。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不大,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8倍,后来收入之比逐渐拉大,到2000年为2.63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考虑到住房、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2.付出同样的劳动,不同地区不能得到同样的报酬。从我国东西部地区比较来看,同样的行业和职务,但取得的收入差距却很大。198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为1075元,最低的地区是山西省,为560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92∶1;到2006年,收入最高的地区仍然是上海市,为20668元,最低的地区是西藏自治区,为8941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31∶1。同时,1985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为806元,最低的地区是甘肃省,为255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16∶1;到2006年,收入最高的地区还是上海市,为9213元,最低的地区是贵州省,为1918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8∶1。同样级别的公务员、事业人员月收入少则千元以上、多则万元以上,差别比较大。2006年我国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7.38元,而西部地区只有9728.45元。再从城镇与农村看,城镇居民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收入。1978年、1988年、1998年、2008年、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分别为2.57、2.17、2.51、3.31、3.13;从分组数据看,城镇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是农村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23.1倍。
3.同一地区,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资料表明,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7倍,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户的7.5倍。2009年底,财政部的调查资料再次证实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事实。两组数据引人关注: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事实上,早在2005年,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我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贫富差距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4.面对劳动者共同创造的同一块“蛋糕”,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分得太少;在再分配中,农村居民分得太少。劳动成果是土地、资本、技术、劳动等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以往我们在分配过程中过分强调“国家拿大头、集体(企业)拿小头、个人拿零头”的分配原则,结果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增大了、GDP增加了,而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严重偏低,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强民贫”。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1.4%持续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近年来一般介50%—57%之间,比我国高出10—17个百分点。在再分配中居民收入明显低于政府收入,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07年居民收入增加比例分别为0.6%、......余下全文>>
一、目前我国社会收入差距的问题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升,但是居民收入分配上却存在着不容小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同样的劳动,在不同行业报酬悬殊太大。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不大,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8倍,后来收入之比逐渐拉大,到2000年为2.63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考虑到住房、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2.付出同样的劳动,不同地区不能得到同样的报酬。从我国东西部地区比较来看,同样的行业和职务,但取得的收入差距却很大。198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为1075元,最低的地区是山西省,为560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92∶1;到2006年,收入最高的地区仍然是上海市,为20668元,最低的地区是西藏自治区,为8941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31∶1。同时,1985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为806元,最低的地区是甘肃省,为255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16∶1;到2006年,收入最高的地区还是上海市,为9213元,最低的地区是贵州省,为1918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8∶1。同样级别的公务员、事业人员月收入少则千元以上、多则万元以上,差别比较大。2006年我国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7.38元,而西部地区只有9728.45元。再从城镇与农村看,城镇居民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收入。1978年、1988年、1998年、2008年、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分别为2.57、2.17、2.51、3.31、3.13;从分组数据看,城镇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是农村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23.1倍。
3.同一地区,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资料表明,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7倍,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户的7.5倍。2009年底,财政部的调查资料再次证实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事实。两组数据引人关注: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事实上,早在2005年,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我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贫富差距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4.面对劳动者共同创造的同一块“蛋糕”,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分得太少;在再分配中,农村居民分得太少。劳动成果是土地、资本、技术、劳动等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以往我们在分配过程中过分强调“国家拿大头、集体(企业)拿小头、个人拿零头”的分配原则,结果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增大了、GDP增加了,而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严重偏低,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强民贫”。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1.4%持续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近年来一般介50%—57%之间,比我国高出10—17个百分点。在再分配中居民收入明显低于政府收入,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07年居民收入增加比例分别为0.6%、......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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