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人再婚,结婚4年,继父有2个儿子1个女儿,其中小儿子还未成年,问下如果继父去世,财产如何分配?结婚前没有做过财产公证!
07年时拆迁分房子,当时分了4套房子,一套给女儿,一套给大儿子,还有一套给我母亲,另外一套是继父和他未成年的小儿子,但是他儿子和女儿的房产证上面没有继父的名字,我母亲和他小儿子的房产证上都有继父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又要怎么分,是不是都要分给他大儿子和女儿一半?
咨询继父去世遗产分配问题!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07:19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1-27 15:5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1-27 16:43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对你继父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继父的2个儿子1个女儿和你母亲。
2,可以分割的遗产是你母亲住的那套房和小儿子住的那套房。由于这2套房是继父的婚前财产,属于继父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分割方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4人均分,对未成年儿子适当照顾的原则。
4,另外2套房,由于一套是女儿的名字,一套是儿子的名字,所以,不能作为继父的遗产,不参与分割。
2,可以分割的遗产是你母亲住的那套房和小儿子住的那套房。由于这2套房是继父的婚前财产,属于继父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分割方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4人均分,对未成年儿子适当照顾的原则。
4,另外2套房,由于一套是女儿的名字,一套是儿子的名字,所以,不能作为继父的遗产,不参与分割。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1-28 00:04
你继父的遗产应该由所有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他大儿子和女儿,份额均分,考虑到小儿子未成年,可以多分一点,具体分法和你继父的遗产都包含哪些部分,请电话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 2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1-27 22:28
有他们的份额,但没有一半
- 3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1-27 21:10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继父死亡,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你母亲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然后再和你继父的子女分割剩下的一半财产。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 4楼网友:千夜
- 2021-01-27 19:32
去找专门的律师咨询下吧
- 5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1-27 18:06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你继父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继父的2个儿子1个女儿和你母亲。
2,可以分割的遗产是你母亲住的那套房和小儿子住的那套房。由于这2套房是继父的婚前财产,属于继父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楼上的说法不确切。
3,分割方式是,4人均分,对未成年儿子适当照顾的原则。
4,另外2套房,由于一套是女儿的名字,一套是儿子的名字,所以,不能作为继父的遗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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