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号去的,然后我们发的七月份的工资说是就剩四天了,按照2600发的,说是下个月按照5000,我们我同意了,感觉也是合理的,结果八月份的工资还是2600,给财务打电话居然说我们七月份的没有明文规定是按照5000发,然后我们给店长打电话说下这个问题,结果也是一拖再拖,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月了,还是没有消息,不知道如果一统这样董事长是知道吗?这样克扣工资,这个店是北京十八里店的,据说之前是个尾货店,然后鼓捣了一下开业了,结果就这样骗我们,在北京成本都很高的,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有没有法律途径解决什么的,而且钱的数目不大,就几千块,不知道法律会不会管管?
我们是好几个人的工资都不对,不知道在北京有没有地方可以帮忙解决的
一统家居克扣员工工资,招聘时说是保底5000,有五万的业绩,如果没完成按照百分之80发工资,我们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10:52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3-15 23: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3-16 01:09
不发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对工资有争议的,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合同没协议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处理。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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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16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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