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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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5 13:18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4-04 17: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4-04 18:13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第20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4-04 18:42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9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没有被废止,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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