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物业做收银的,但因为入职不久,有些费用不是经常性收,所以在一次业主入伙时少收了一笔费用,但经过出纳会计都结账后才查出来的,我需要负全责吗?要是我被解雇是否还能要求将当月的工资领回呢?
但责任上的话不是我一个人有责任,假设这笔帐是我在交给出纳时由其查出,我愿意为自己的失误承担后果,但在出纳入账好,再由会计报税后才发现的,资深比我长的都没有发现,对于一个刚做不是很久的人来说,那要我一个人承担我觉得点不太合理,有没有这方面的人士给我解答下呢?要是这样的缘由我是否还要全额赔账?(要是该员工已经极力挽救损失呢?)
员工在公司工作是产生的失误是否由该员工负全责?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23:36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3-01 05:3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3-01 05:41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他本人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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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01 07:07
我觉得不应该进行罚款,
1.你在试用期中,应该未签订合同,而且你在试用期的工作是需要上级进行核查的,因为这是个试用的阶段,也存在着一个适应工作的过程;
2.工资本来就不高,要全额赔偿是否太不合理,不要说一个月扣20%,扣50都我觉得过份了;
3.少收的费用可以让业主下一次补回.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3-01 06:02
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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