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被吸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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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10:45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2-06 15:53
原资质证书上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是否也被注销,不能再用?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06 16:47
是的,只要被吸收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其原有的资质证书也一并被注销,已经不再具备相应的效力,当然不能再用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06 18:25
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吸收合并:是企业合并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兼并,一个企业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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