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一套两层楼住房,在楼顶搭建了广告牌,后将二楼卖给张某。
为什么张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只有权利与王某一起享有从广告牌中获得的收益?(最好附带有关法条,不用长篇大论)谢谢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例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9 18:14
- 提问者网友:
- 2021-12-18 23:1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12-19 00:42
1、广告牌在楼顶,属共有部分。张某只有份额,不足以主张拆除。
但是张某有份额,当然可以主张分得其中的广告收益。
但是张某有份额,当然可以主张分得其中的广告收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12-19 01:22
官方答案:abd
但此题b项有争议。
建筑物区分所有也是一个新增考点。但该题美中不足,b选项确有争议,按建筑物区分所有理论,专有部分为房屋自粉刷表层至内部空间,而结构楼板应属共有部分,否则楼板包括住户内的面积,也包括楼道走廊,如果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那么连楼都不能上了,这无疑与常识违背,并与法理不符。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各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成员权。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故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应得到甲、乙、丙同意,故a项、d项正确。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也没有优先购买权,此与共有不同,故c项错误。
建议有争议的题目把他法理和相关知识点掌握即可,不必深究。
谢谢,满意请采纳。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