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开的小厂工作,大概只有二十几个人,当时第一天见老板的时候我就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第二天就去上班了, 根本没有签什么书面劳动合同发,他也没有口头上说要做多久,现在做了二十多天了,不想做了,想辞职,可是老板就是不同意, 先说你还在试用期,走的时候要扣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我晕呢,我上班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跟我说有试用期,试用多久... 再说 他那里根本不用试用期,又不
是什么有技术含量的事。)后来想想 算了, 扣就扣, 因为那里实在是做不下去了, 事又多又累,一天工作12个小时,....可是当我再次问他辞职接薪的时候,他又反悔了,说要等他招到人再放我走,晕/招到人再放我走?如果他一直招不到人那我不是得一直帮他做一下去的,烦啊,我现在一点心思也不
想在这个厂上班了,一上班我就烦。后来想想不要那些工资了,但是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那么久换来一分钱也没有太不值得了,所以我决定今天再递一下辞职书,(先前有递过可他就是不签字)不行我只有去仲裁了....(这个辞职书我还得用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