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了人家十五万,法院把我仅有一套住宅查封了,法院可以拍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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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9 00:16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03-08 20:10
我欠了人家十五万,法院把我仅有一套住宅查封了,法院可以拍买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08 21:22
法院可以拍卖。拍卖根据本住房是否是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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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逃夭
- 2021-03-08 22:40
1、如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但是如果该处住房是设定了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后,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的居住房屋,应当给予六个月的期限,主动腾房。在此之前,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提供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已产生的租金可以在房屋拍卖中抵扣。
3、 在设定抵押的房屋执行中,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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