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确认无效能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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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8 14:03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2-18 06:12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原来公司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合同里面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字,在公司的那一栏里面没有盖章也没有法人签字!那么我现在提起仲裁了,马上就要开庭了,我想知道这份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还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赔双倍工资,但是无效合同好像就不能,不知道我现在改怎么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02-18 07:36
这份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就是没给你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工资。
其中没有单位盖章签字的话,会被认为是没有签订合同。
只要有一份可以证明即可。
其中没有单位盖章签字的话,会被认为是没有签订合同。
只要有一份可以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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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渊鱼
- 2021-02-18 08:40
无效与未签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那份伪合同对你没有约束力。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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