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
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有效成立?为什么?
2.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 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式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
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有效成立?为什么?
2.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 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式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其实,这个问题最好比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注册资本的区别就可以知道了。
2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不同的设立方式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制度,对于发起设立,可以采取授权资本制,即首次不低于20%,其余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对于募集设立,则采取法定资本制,必须首次全部缴足,不存在分期缴交注册资本的问题。
4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5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可以发现法律都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但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才授权资本制,仍要满足3万元的规定,但股份有限公司并无此规定,因此100万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授权资本制的最低注册限额。如果注册500万必须一次交足的观点部分不成立,对发起设立方式还是不适合的。(前提是发起设立,如果是募集设立,就无讨论意义,即最低是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