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案例
1、某酒厂200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 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 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
(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1吨=2000斤=1000千克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消费税案例
1、某酒厂200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 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 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
(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1吨=2000斤=1000千克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1.(20×6000+8×4500) ×20%+(20×2000+8×2000) ×0.5=31200+28000=59200
2.4×3200×20%+4×2000×0.5=2560+4000=6560
4.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
应纳消费税税额=59200+6560+15600=8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