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莫杰东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2-01 16:58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平生事
- 2021-02-01 17:25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电话:0769-22222107。
- 1楼网友:鸽屿
- 2021-02-01 17:55
探亲要到莞城办,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可以到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
公民往来港澳地区办事指南 |
一、办事事项名称 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审批 二、申请的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已开通出入境窗口业务的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仅限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 三、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我市常住户口居民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二)办理赴港澳团体旅游。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三)办理赴港澳探亲。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可申请赴港澳探亲: 1、申请赴港澳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申请赴港澳探望兄弟姐妹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但须与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受理前台提交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有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均为我市居民,才予以一同受理。对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签发与申请人本人相同的探亲签注。 |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两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经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单位意见。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总监、科研医疗、大中院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以及金融、保险系统人员等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意见。
5、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6、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 (2)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8、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已满60周岁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书。
http://www.gddg110.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ch/s14426/28516.htm 东莞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