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之前是妈妈的结婚之后过户到我跟媳妇的名下离婚怎么办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05:28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2-09 23:26
房子之前是妈妈的结婚之后过户到我跟媳妇的名下离婚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10 00:30
房子之前是妈妈的结婚之后过户到当事人跟媳妇的名下离婚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其他情况一人一半。一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价值补偿。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
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
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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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2-10 03:26
平分。
- 2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2-10 03:19
100%平分。
怎么结婚后都要想着离婚怎么分房?这房子就比两人之间的感情还重要?当初结婚干嘛?婚礼上说的那些你们当过家家啊!
- 3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2-10 01:41
不离婚了就没这么麻烦了!房子还是你俩的。要离婚的话,房子值六十万的话,丈夫要房子就一次性付给妻子三十万;妻子要房子就一次性付给丈夫三十万,一次性付不清的话可以商议每月或每年互相给对方多钱;如果两人离婚后还住现在的房子,那么物业管理费、生活费等要平均付,不然是不能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也得一人一半。如果你们都有工作的话就是这样子商议好才能离婚。没工作的话,法院会判有工作的多付点,因为你挣得多,社会提供给你的公用设施也用的多,挣钱多的人素质应该比没工作的要高,和素质低的人较量,法院只认钱不认人的,当然有钱有工作的责任大也重,法院判决时也会给条件好的多判点:孩子谁的条件好就判给谁,这是为了保证我们的社会接班人的利益;谁提起离婚谁掏起诉费,说得明白点,就是有钱人才这么爱折腾,穷人很少离婚的,因为离不起哦!望你们好好想想,丈夫和妻子都搞不好关系,和自己最亲近的人都搞不好关系,社会还指望你们能干什么?你们只会给社会添麻烦,制造很不好的坏影响,要知道家和万事兴,家和国才昌,人生苦短不及时行乐,活这么痛苦麻烦,赶快想开点,好好过日子,好好活剩下的在人世的光阴吧!给子女做个好榜样,给后代少添点麻烦,多想想结婚前对方的优点,能和就和吧!和为贵哦!和好了也就没麻烦了!人也活得轻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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