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银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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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3 16:05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4-22 17:20
什么是债权银行协议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4-22 18:55
中国金属资金链断裂宣布停产后,22家债权银行很快签订了内部协议书,要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采取单方面的收贷行为降低债权余额。
根据《财经》拿到的一份文件,这份《债权银行协议书》由建行和中行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代为草拟,将作为22家债权银行处置各自债权的共同行为准则。
《协议书》就还款安排达成共识:中国金属旗下两家主要企业——常熟科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弘)和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星岛)——每年的收益加上折旧除支付企业再生产所需资金以外,全部用于偿还各债权银行的贷款。各债权银行按各自的债权比例取得相应的偿还款。
根据《协议书》,基于债权银行对科弘和星岛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专业判断,债权银行达成共识,“目前情况下,各债权银行只有采取一致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各银行债权的安全”。
债权银行联合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自愿重组谈判”期间的资金监管人,聘用江苏苏州五洲信友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和建行常熟分行法律顾问作为共同的律师团。
22家债权银行成立“全体债权银行会议”,作为化解金融风险协商机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债权银行会议”作为统一的谈判平台,决定启动对科弘和星岛进行债务重组、摆脱财务危机的工作,并推动和主导“自愿重组谈判”的进行。“会议”还决定启动和主导可能的“司法重整”程序,以挽救科弘和星岛,从而保护全体债权银行利益。
为更好地协商谈判,各方还同意组建全体“债权银行会议协调小组”为债权会议的常设机构,选定建行苏州常熟支行委派的代表担任组长。
此外,22家债权银行还分别组建财务监管小组、营运监管小组、税务关务外观监管小组、劳动人事监管小组和资讯档案监管小组、与政府协调小组和与战略投资者谈判小组这七个管理小组,全方面了解信息,实现对科弘和星岛的监管。
这期间,债权人银行委员会同科弘和星岛签订了《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书》,要求科弘和星岛在监管期内不得无偿转让资产、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不得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不得隐匿和转移资金或资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不得与母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输出行为、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由于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提前支付或超额支付。
《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书》还要求对科弘和星岛实行账户监管,要求科弘和星岛向债权银行呈报开户银行一览表,同意立即整合现有账户。原则是:科弘和星岛只在各债权银行保留一个账户,同时科弘和星岛在非债权银行开立的账户立即注销。
根据协议,科弘和星岛应当向债权银行提交清理后的银行开户清单,并注明每个账户的使用性质和范围。科弘和星岛的一切现在及将来的现金及现金收入必须全部进入各开户行的账户,并接受监管及其控制。科弘和星岛每次从任何一个账户提款都需要得到监管人的书面批准。
各开户银行也达成承诺,未经债权银行会议的批准,不会擅自扣除该账户中的资金以抵偿开户行的债权;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时,开户行保证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不作该行的债务抵扣。
根据《财经》拿到的一份文件,这份《债权银行协议书》由建行和中行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代为草拟,将作为22家债权银行处置各自债权的共同行为准则。
《协议书》就还款安排达成共识:中国金属旗下两家主要企业——常熟科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弘)和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星岛)——每年的收益加上折旧除支付企业再生产所需资金以外,全部用于偿还各债权银行的贷款。各债权银行按各自的债权比例取得相应的偿还款。
根据《协议书》,基于债权银行对科弘和星岛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专业判断,债权银行达成共识,“目前情况下,各债权银行只有采取一致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各银行债权的安全”。
债权银行联合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自愿重组谈判”期间的资金监管人,聘用江苏苏州五洲信友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和建行常熟分行法律顾问作为共同的律师团。
22家债权银行成立“全体债权银行会议”,作为化解金融风险协商机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债权银行会议”作为统一的谈判平台,决定启动对科弘和星岛进行债务重组、摆脱财务危机的工作,并推动和主导“自愿重组谈判”的进行。“会议”还决定启动和主导可能的“司法重整”程序,以挽救科弘和星岛,从而保护全体债权银行利益。
为更好地协商谈判,各方还同意组建全体“债权银行会议协调小组”为债权会议的常设机构,选定建行苏州常熟支行委派的代表担任组长。
此外,22家债权银行还分别组建财务监管小组、营运监管小组、税务关务外观监管小组、劳动人事监管小组和资讯档案监管小组、与政府协调小组和与战略投资者谈判小组这七个管理小组,全方面了解信息,实现对科弘和星岛的监管。
这期间,债权人银行委员会同科弘和星岛签订了《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书》,要求科弘和星岛在监管期内不得无偿转让资产、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不得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不得隐匿和转移资金或资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不得与母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输出行为、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由于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提前支付或超额支付。
《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书》还要求对科弘和星岛实行账户监管,要求科弘和星岛向债权银行呈报开户银行一览表,同意立即整合现有账户。原则是:科弘和星岛只在各债权银行保留一个账户,同时科弘和星岛在非债权银行开立的账户立即注销。
根据协议,科弘和星岛应当向债权银行提交清理后的银行开户清单,并注明每个账户的使用性质和范围。科弘和星岛的一切现在及将来的现金及现金收入必须全部进入各开户行的账户,并接受监管及其控制。科弘和星岛每次从任何一个账户提款都需要得到监管人的书面批准。
各开户银行也达成承诺,未经债权银行会议的批准,不会擅自扣除该账户中的资金以抵偿开户行的债权;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时,开户行保证债务人账户中的资金不作该行的债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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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4-2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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