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培训评语怎么写,对导游岗前实习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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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2 20:49
- 提问者网友:我是我
- 2021-04-21 21:54
拓展培训评语怎么写,对导游岗前实习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4-21 22:54
一、完善导游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加强导游后备人才培养。在规划的基础上,争取教育机构的支持,与各类院校沟通,通过计划培养,订单培养、委托培养、专业培养等形式,丰富导游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强大的旅游后备人才群体。二是实施“金牌导游”培养工程。建立金牌导游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激励等机制,加强对金牌导游的宣传,发挥其骨干和引领作用。三是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对特种旅游、专项旅游所需的专业技能导游人才的吸纳和培养。重视复合型导游、小语种导游、社会高级兼职导游等不同导游人才的培养。四是推动“名师进课堂”工程。扩大省里的名师平台,建好名师库,增加名师数量;用好国家平台,充分发挥名师在导游队伍培养中的作用。
二、改革导游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是提高导游人员的准入门槛,探索将导游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层次。二是实行特聘导游员制度。推出鼓励退休干部、专业教师、外语人才等相关专家进入导游员队伍的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一支专家型的特聘导游员队伍。三是建立实习导游员制度,旅游和外语专业的在校生经旅游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按教学计划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协助从事导游服务工作,以缓解山东省外语导游员的不足。四是实行荣誉导游员制度。积极吸纳园林、风景、文物、宗教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从事特定景区点的专业导游工作,并授予荣誉导游职级。五是完善导游执业退出机制,重点是完善年审统计和IC卡计分管理制度。
三、理顺导游人员培训机制
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等机构,是导游在岗培训的主体,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在岗培训贯穿于日常业务和管理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旅游市场需求,以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导游年审专题培训、导游等级考试培训、景区(点)导游培训、异地导游换证培训、出境领队培训等为抓手,加大导游服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推动导游素质和技能的提升。同时抓好对各语种导游、景区点导游、文博科教场馆讲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导游技能和专业知识;各级旅游部门要重点抓好在岗培训制度的建立和检查督导工作,坚持把导游在岗培训纳入导游年审之中。
四、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和保障机制
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真正体现“多导多酬、优导高酬、导有所酬”,使导游收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
一是加强导游后备人才培养。在规划的基础上,争取教育机构的支持,与各类院校沟通,通过计划培养,订单培养、委托培养、专业培养等形式,丰富导游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强大的旅游后备人才群体。二是实施“金牌导游”培养工程。建立金牌导游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激励等机制,加强对金牌导游的宣传,发挥其骨干和引领作用。三是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对特种旅游、专项旅游所需的专业技能导游人才的吸纳和培养。重视复合型导游、小语种导游、社会高级兼职导游等不同导游人才的培养。四是推动“名师进课堂”工程。扩大省里的名师平台,建好名师库,增加名师数量;用好国家平台,充分发挥名师在导游队伍培养中的作用。
二、改革导游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是提高导游人员的准入门槛,探索将导游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层次。二是实行特聘导游员制度。推出鼓励退休干部、专业教师、外语人才等相关专家进入导游员队伍的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一支专家型的特聘导游员队伍。三是建立实习导游员制度,旅游和外语专业的在校生经旅游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按教学计划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协助从事导游服务工作,以缓解山东省外语导游员的不足。四是实行荣誉导游员制度。积极吸纳园林、风景、文物、宗教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从事特定景区点的专业导游工作,并授予荣誉导游职级。五是完善导游执业退出机制,重点是完善年审统计和IC卡计分管理制度。
三、理顺导游人员培训机制
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等机构,是导游在岗培训的主体,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在岗培训贯穿于日常业务和管理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旅游市场需求,以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导游年审专题培训、导游等级考试培训、景区(点)导游培训、异地导游换证培训、出境领队培训等为抓手,加大导游服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推动导游素质和技能的提升。同时抓好对各语种导游、景区点导游、文博科教场馆讲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导游技能和专业知识;各级旅游部门要重点抓好在岗培训制度的建立和检查督导工作,坚持把导游在岗培训纳入导游年审之中。
四、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和保障机制
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真正体现“多导多酬、优导高酬、导有所酬”,使导游收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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