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曜光电有限公司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08:34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3-20 15:55
这个公司好低调啊,怎么连企业门户网站都没有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3-20 16:11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从事研发的第三代高聚光型(HCPV)太阳能发电
模组和发电系统属于近年来新兴起的技术,行业跨度大,研发难度高,相关产业
链配套不完善,该公司在500 倍聚光系统方面已没有大的技术障碍,但是不排除
存在一定的技术研发风险。
2.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研发设计的核心电池模块、模组架构、聚光光学
系统目前仍处于研发试制阶段,距离产业化和市场化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不排
除存在一定的产业化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新
控股”)在佛山市顺德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以人民币285.68
万元受让三新控股持有的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曜光电”)20%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受让的新曜光电20%的股权所对应的尚未缴纳
的出资额为514.32万元,由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剩余出资义务。
2.鉴于三新控股的控股股东张明园先生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0年1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票、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瑞岩先生、邓小军先生、安超先生和金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于增持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从事研发的第三代高聚光型(HCPV)太阳能发电
模组和发电系统属于近年来新兴起的技术,行业跨度大,研发难度高,相关产业
链配套不完善,该公司在500 倍聚光系统方面已没有大的技术障碍,但是不排除
存在一定的技术研发风险。
2.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研发设计的核心电池模块、模组架构、聚光光学
系统目前仍处于研发试制阶段,距离产业化和市场化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不排
除存在一定的产业化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新
控股”)在佛山市顺德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以人民币285.68
万元受让三新控股持有的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曜光电”)20%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受让的新曜光电20%的股权所对应的尚未缴纳
的出资额为514.32万元,由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剩余出资义务。
2.鉴于三新控股的控股股东张明园先生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0年1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票、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瑞岩先生、邓小军先生、安超先生和金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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