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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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2-27 22:50
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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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2-27 23:08
问题一:什么叫过错推定原则?什么是过错责任?什么是无过错责任?什么是严格责任 简单地说,过错推定是指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就推定他有过错要承担责任。 过福责任指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双方对于损害结果都没有过错,但是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对受害人显失公平,则根据公平原则双方适当分担一定责任。 严格责任指一方对于损害结果没有过错,但是就损害结果必须承担责任,在国家赔偿、建筑物致人损害等强势一方比较常见,这一原则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群体。问题二:过错推定原则的简介 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从另一角度说,过错推定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问题三: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哪些情况?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本文开头所举的第二个案例。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此外,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如在公共胆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25条);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监护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33条),均属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问题四:什么叫过错推定,请举例说明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动物危害了他人,它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被高空落物伤害,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划分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规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过错推定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因此,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问题五:谁能帮我通俗的解释一下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啊 简单地讲,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责任人承担责任是以其有过错为要件的,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实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原激,所不同的在于举证责任上,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受害人,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在责任人,如果责任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责任人承担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要件,虽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责任的,就必须承担责任。问题六: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之一--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其含义为: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对加害结果没有过错,那么法律上就推定其具有过错.
举个例子:道路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因道路施工而致人损害的,如果施工方不能证明其已在施工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那么法律上就推定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由其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应当为,无论饲养人主观上是否对其动物所造成的损害具有过错,均应承担由其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但由于第3人或者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免责事由).此既无过错责任原则.
以上是本人的观点,相信也是和法律上的规定没有大的出入.关于过错推定的更详细的问题.请楼主参考<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问题七:以下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第一,《侵权责任法》规定,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38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 6、堆放物侵权(88条) 7、林木折断侵权(90 条)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问题八:什么是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简单来说,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是指在侵权行为法上,有关受害人提起的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来说,这是一种举证责任的倒置,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作为弱势一方的权益。 至于产品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中国的《产品质量法》虽未明文规定如何举证,但按一般法律原则,受害人对于生产者产品责任构成的三个要件(缺陷、损害、因果关系)都须由原告举证,而生产者过错不属责任构成要件故毋需举证。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一般有生产者来承担。 希望对你有帮助。。。问题九: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6、堆放物侵权(88条)7、林木折断侵权(90条)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问题十: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适用范围 适用人治范畴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本文开头所举的第二个案例。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此外,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如在公共胆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25条);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监护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33条),均属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问题四:什么叫过错推定,请举例说明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动物危害了他人,它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被高空落物伤害,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划分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规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过错推定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因此,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问题五:谁能帮我通俗的解释一下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啊 简单地讲,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责任人承担责任是以其有过错为要件的,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实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原激,所不同的在于举证责任上,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受害人,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在责任人,如果责任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责任人承担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要件,虽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责任的,就必须承担责任。问题六: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之一--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其含义为: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对加害结果没有过错,那么法律上就推定其具有过错.
举个例子:道路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因道路施工而致人损害的,如果施工方不能证明其已在施工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那么法律上就推定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由其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应当为,无论饲养人主观上是否对其动物所造成的损害具有过错,均应承担由其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但由于第3人或者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免责事由).此既无过错责任原则.
以上是本人的观点,相信也是和法律上的规定没有大的出入.关于过错推定的更详细的问题.请楼主参考<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问题七:以下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第一,《侵权责任法》规定,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38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 6、堆放物侵权(88条) 7、林木折断侵权(90 条)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问题八:什么是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简单来说,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是指在侵权行为法上,有关受害人提起的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来说,这是一种举证责任的倒置,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作为弱势一方的权益。 至于产品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中国的《产品质量法》虽未明文规定如何举证,但按一般法律原则,受害人对于生产者产品责任构成的三个要件(缺陷、损害、因果关系)都须由原告举证,而生产者过错不属责任构成要件故毋需举证。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一般有生产者来承担。 希望对你有帮助。。。问题九: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6、堆放物侵权(88条)7、林木折断侵权(90条)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问题十: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适用范围 适用人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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