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小时候发高烧而有后遗症,因此,在一家精神病院治疗已有二三十年了.服食的药物也是该医院开的.可是,在近次复诊的时候,该医院医生突然跟我们说我母亲的病不应该在它医院复诊,也不是服食这样的药.也就是说,我母亲的后遗症不应该用在精神病院看精神病科,不应该服食精神病人的药.可是不管怎么说,也在那家医院诊断二三十年了,不应该这样一个澄清就算了吧?!药物对我母亲的伤害谁来负责?!我听了之后真是气死了!
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做??
诊断错误医院要负什么责任?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23:46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2-04 10:3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04 11:15
这样说吧,高烧后遗症肯定有器质性改变,也就是说通过CT、MR或ECT检查肯定能检查出问题。这种情况下病人可能会有精神方面的症状,但因器质性疾病时间过长,脑部神经坏死又是不可逆的损害,即使通过神经科多方治疗也无法恢复正常,这种情况下,只好对症治疗精神症状。也就是说治不了本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只好采用治标的办法。所以我认为医院没有错。你们应与那位医生详细沟通一下,也许有特别情况?我个人认为,如果没有非常特别的情况,治疗措施还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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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04 12:00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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