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反诉权?
二、在应诉通知书上:对原告的本诉,在符合条件时有反诉权。其中“符合条件时”具体指的什么条件?
三、反诉是否要先行承担诉讼费用?
一、什么是反诉权?
二、在应诉通知书上:对原告的本诉,在符合条件时有反诉权。其中“符合条件时”具体指的什么条件?
三、反诉是否要先行承担诉讼费用?
一、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二、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反诉要先行承担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