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于去年卷入民事纠纷成为受害者,后来治疗出院经村委会调解,肇事方同意给与经济补偿,当时由于肇事方经济能力不乐观,而后经协商,同意后期再给与补偿,双方在村委会的督促和协调下都同意了,并且都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但是,到了协议日期,肇事方找借口说没有钱而拒绝按照协议书给与赔偿,并且说兑付日期延后,现在我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回我该得的赔偿,
还有一些情况是,肇事方目前还在取保候审期间,而协议书上是说分3次兑付!今年阴历6月底是第二批赔付,而第三批赔付是年底,我还想问,凭着一纸协议书,在他取保候审期满后时否认具有法律效应!我担心以后拿不到我该有的赔偿,请你们帮帮我吧!!在此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