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真名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13:16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4-25 22:02
填不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4-25 23:17
保护举报人有关规定 (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二)检察机关在举报工作中必须严格保密制度 1、举报材料是在检察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2、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保密,严防泄露或者遗失。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3、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4、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5、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三)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经调查属实,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五)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举报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