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是服装厂,分临时工和长期工(虽然法律文本已经取消了“临时工”),工作时间为做六休一。早上7:00上班,18:00下班。临时工工资是5元/时,现在要加班,加班时间为晚上19:00~~21:00,作为临时工加班时间的工资仍然是5元/时。并且节假日福利是正式工的一半。
请问各位专业人事,这里有违反法律的吗?
临时工权益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22:01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3-15 03: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15 04:11
我国法律规定: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违反法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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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慌
- 2021-03-15 05:02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称谓,自从《劳动法》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就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差别了。你的劳动权益都可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的保护。
你的情况,因是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算法是:
1、08年1月1日前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2、08年1月1日以后至离职,再发半个月工资
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此外,如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缴。
未签劳动合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样受法律保护的,上面说的这些同样适用你的情况
法律问题比较专业 最好还是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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