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增容费,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就业而收取的费用,其中大学生也被列入其中,这种费用的收取一般是省会城市、直辖市以及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大城市,目的是为了适当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分担该地由于人口膨胀而引起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
从征收城市增容费的一开始,人们对其合理性的质疑就没有停止过。赞成者认为,对于非自然人口的数量增加,城市的治安成本、供水供电成本、管理成本等都会相应增加,适当对外来人口收取费用符合市场规则。对于大学生收取费用不能因为其身份的不同而改变规则,否则对其他人群来说就不公平了。反对者则认为,一个城市不是当地人的城市,应该是全国人民的城市,不能因为出生地点的不同而所受的待遇就不同,收取费用本身就带有歧视性质。对于大学生而言,收取城市增容费更是不合理,这种人为的设置障碍不仅对大学生就业不利,同时也不利于本地经济的发展,不符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济规则。
例如,学生小张96年为留在沿海某省城共交了6000元的城市增容费。他说,这笔费用对于刚刚读完四年大学的学生属于沉重的负担。虽然用人单位已同意接收,但是由于他是外地户口,必须交纳城市增容费,这样市人事局才开接收证明,否则用人单位也没有办法给其落户口。据悉,每年因为交不起费用而无法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工作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在少数。国家新的就业政策中要求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取消进城指标,户口限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允许毕业生跨省就业。
[材料二]
据山东省公安厅的消息,从2004年10月1日实施“户籍新政”后,山东省取消“人口控制办公室”等各类城镇人口迁移控制管理机构,不准再收取城市增容费。广州市也从10月1日开始,取消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据悉,此前,广州市从1993年开始对办理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人员按不同类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每人3500元到13000元不等。厦门市、潘禺市、青岛市等城市也相继取消征收城市增容费的作法。
[要求]
根据以上两个材料,讨论关于“征收城市增容费”的法律法规的效力、实效、效果、效益。
13.[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