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房主(只做了委托公证的房子)能买卖吗?
答案:5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12:02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1-26 12:38
实际房主(只做了委托公证的房子)能买卖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1-26 13:02
根据委托公证的内容来看能不能买卖。
如果在公证委托上委托了可以办理买卖手续,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并收款的项,可以办理房管局过户、缴税、取件,办理银行的还款、注销他权、代为收款就可以委托进行买卖。
如果在公证委托上委托了可以办理买卖手续,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并收款的项,可以办理房管局过户、缴税、取件,办理银行的还款、注销他权、代为收款就可以委托进行买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过活
- 2021-01-26 16:22
朋友,你可能上当了,这个人可能在中间赚取了(差价),你可以去物业找原房东的号码,一起搞死这个人。
- 2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26 15:27
可能是你起诉时请求事项有问题
- 3楼网友:玩家
- 2021-01-26 14:36
您好:
首先,我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希望我的建议能给您一些帮助,下面是我的一些建议。
第一,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所以您跟谁签的合同就告谁是对的,不能告真正的房主,真正的房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个可以要求法院追加,也可以依真正房主的申请参加);
第二,您依据的是《买卖合同》起诉的被告,您告的是他“违约了”,但是法院没有判错,您的诉讼请求是“赔偿损失”,所以您的损失就是2万。
第三,您心里肯定不好受,觉得自己亏了。那么您可以上诉(上诉期限是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呢您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罚则的规定)之后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或发回重审。很可能会双倍返还的。
还有就是一定要吃一堑长一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现在像您这样的很多,就当是个教训吧!(注:被告挺缺德的)追问谢谢。
上诉可以增加或更改诉讼请求吗?(听说是不可以啊)
上诉还会调解?
上诉好像只针对判决部分吧?
请您指示。
(被告不只缺德啊,房产证没办下来他就不想卖了,但一真不跟我说,后来办下来了,也不告知我!我通过房产局的朋友才知道的。7个月我们这儿房价涨了60%。本来是要买房结婚的。现在没房子,婚也结不成了,岳母天天没好脸色!我现在成天抬不起头来啊!!!!追答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增加诉讼请求能达到重审的目的,就还有可能再要2万回来呀,不上诉就只能认栽了不是吗?还有被告只是受托人呀要签合同也不能以被告名义签呀,你的合同应该跟真房主签的,受托人只是帮助委托人(真房主)办事的,而且真房主可以撤销委托书的,被告从法律上说只是跑腿的,应该告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是他的原因是没能使合同成立呀,起码试试呀,不能让他好过了!
首先,我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希望我的建议能给您一些帮助,下面是我的一些建议。
第一,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所以您跟谁签的合同就告谁是对的,不能告真正的房主,真正的房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个可以要求法院追加,也可以依真正房主的申请参加);
第二,您依据的是《买卖合同》起诉的被告,您告的是他“违约了”,但是法院没有判错,您的诉讼请求是“赔偿损失”,所以您的损失就是2万。
第三,您心里肯定不好受,觉得自己亏了。那么您可以上诉(上诉期限是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呢您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罚则的规定)之后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或发回重审。很可能会双倍返还的。
还有就是一定要吃一堑长一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现在像您这样的很多,就当是个教训吧!(注:被告挺缺德的)追问谢谢。
上诉可以增加或更改诉讼请求吗?(听说是不可以啊)
上诉还会调解?
上诉好像只针对判决部分吧?
请您指示。
(被告不只缺德啊,房产证没办下来他就不想卖了,但一真不跟我说,后来办下来了,也不告知我!我通过房产局的朋友才知道的。7个月我们这儿房价涨了60%。本来是要买房结婚的。现在没房子,婚也结不成了,岳母天天没好脸色!我现在成天抬不起头来啊!!!!追答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增加诉讼请求能达到重审的目的,就还有可能再要2万回来呀,不上诉就只能认栽了不是吗?还有被告只是受托人呀要签合同也不能以被告名义签呀,你的合同应该跟真房主签的,受托人只是帮助委托人(真房主)办事的,而且真房主可以撤销委托书的,被告从法律上说只是跑腿的,应该告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是他的原因是没能使合同成立呀,起码试试呀,不能让他好过了!
- 4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1-26 13:39
法院判的时候还没有做出房产证吗?按道理法院不应该判合同无效,建议你找律师,要不服还能上诉追问房产证不是卖主的名字,他也是找别人买的,再转手。 现在法院说合同无效,双倍返还都没有(我诉讼请求中只有赔偿损失,没写双倍返还)。现在要怎么办?追答有委托书就行,你们其实应该起诉原房东。如果法院判合同无效的话,确实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至少要赔你们房屋涨价的部分。追问原房东把房子买给被告后就没做什么了,只委托给第三人等房产证办好后,再过户,为什么起诉他?我是向被告买的房子。
现在法院没判赔偿金,我能否再起诉他双倍返还定金?
谢谢你的回答!追答所以说,这就是你们败诉的原因。
你不说了卖方有原房东的委托书,他只是转手卖,那么从理论上讲就是他作为真正房主(产权登记人)的代理人在替真正的房东买房子。所以这只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所有的事项的后果及于委托人,就是真正房主。这样的话,合同就不可能无效了。你起诉有没有请律师阿,你们连最基本的法律关系都没有搞清楚,怎么可能打得赢官司。
你们起诉卖房人时他有没有出示委托公证书啊,如果没有,那他是无权处分,当然是无效合同,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但你们可以告他诈骗阿。
如果他出示了委托公证书,法院应该追加真正房主为被告才是啊。追问谢谢,领教了!
不过事情比这更复杂!受委托人也不是卖主,是他朋友,他本来买来自己住,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由委托人过户给他自己。这些当时买的时候我都不知道,是事后我才知道的。我通过中介买的。当时没问清楚是因为我们都是警察,有点太相信他了。追答这个中介有责任。当时看到办理的人跟房产证不一致就应该问清楚,并且这种他拿来转手卖的就是炒房的,你就是应该告房产证的登记人,这样合同有效,还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如果他们把他们之间的买卖说出来,那房东还涉及一房而卖的责任。追问他当时买的时候就是通过那个中介买的,那个中介什么事情都知道。我当时买的时候房产证还没办好,他们说月底就会办好(是2010年6月),实际到2011年1月房产证才办好。办好后他就说不卖了。并且在诉讼期间将房子卖给善意第三人了。
现在法院判合同无效,只返还定金二万元。我很无语!强拆FY的心都有了。。。追答唉,你们如果请个律师我想事情不至于这样。不过你们可以去查一下,他卖给第三人的价格,这个可以判断是否属于恶意转让追问如果是恶意转让呢?
给个建议?下一步我要怎么办?追答那你可以要求撤销他们的合同,然后要求继续履行你们的合同
现在法院没判赔偿金,我能否再起诉他双倍返还定金?
谢谢你的回答!追答所以说,这就是你们败诉的原因。
你不说了卖方有原房东的委托书,他只是转手卖,那么从理论上讲就是他作为真正房主(产权登记人)的代理人在替真正的房东买房子。所以这只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所有的事项的后果及于委托人,就是真正房主。这样的话,合同就不可能无效了。你起诉有没有请律师阿,你们连最基本的法律关系都没有搞清楚,怎么可能打得赢官司。
你们起诉卖房人时他有没有出示委托公证书啊,如果没有,那他是无权处分,当然是无效合同,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但你们可以告他诈骗阿。
如果他出示了委托公证书,法院应该追加真正房主为被告才是啊。追问谢谢,领教了!
不过事情比这更复杂!受委托人也不是卖主,是他朋友,他本来买来自己住,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由委托人过户给他自己。这些当时买的时候我都不知道,是事后我才知道的。我通过中介买的。当时没问清楚是因为我们都是警察,有点太相信他了。追答这个中介有责任。当时看到办理的人跟房产证不一致就应该问清楚,并且这种他拿来转手卖的就是炒房的,你就是应该告房产证的登记人,这样合同有效,还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如果他们把他们之间的买卖说出来,那房东还涉及一房而卖的责任。追问他当时买的时候就是通过那个中介买的,那个中介什么事情都知道。我当时买的时候房产证还没办好,他们说月底就会办好(是2010年6月),实际到2011年1月房产证才办好。办好后他就说不卖了。并且在诉讼期间将房子卖给善意第三人了。
现在法院判合同无效,只返还定金二万元。我很无语!强拆FY的心都有了。。。追答唉,你们如果请个律师我想事情不至于这样。不过你们可以去查一下,他卖给第三人的价格,这个可以判断是否属于恶意转让追问如果是恶意转让呢?
给个建议?下一步我要怎么办?追答那你可以要求撤销他们的合同,然后要求继续履行你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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