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1995年,董某和妻子罗某向田某购得房屋一栋(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2010年7月,董某和罗某决定将所购砖木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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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0 05:18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3-09 18:12
共享题干题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1995年,董某和妻子罗某向田某购得房屋一栋(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2010年7月,董某和罗某决定将所购砖木结构的平房进行改建,由董某的侄子董某某前往办理有关手续。董某某未经董某同意,于2010年7月27日向东铭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请表,申请将董某房屋所占的位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的75m2土地转让到自己名下。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申请表中盖章签署同意,并于2010年8月20日向董某某颁发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用地单位董某某,建设性质改建,批准用地面积75m2,有效期自2010年8月起至2011年8月止。2013年1月3日董某才发现该份建设用地批准书,认为东铭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2013年2月10日诉至法院。1.[不定向选择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案中,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受理董某某的申请后,( )。A.应当告知罗某和董某,听取董某某以及罗某、董某的意见 B.既要进行形式审查,又要进行实质审查 C.根据案卷排他原则,应当进行书面审查 D.应当在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E.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不定向选择题]若法院查明,坐落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75m2土地的权利人为董某,董某某在办理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并未得到董某的同意,而是私下办理的。被告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时,未尽应有的审查义务,在该宗土地权利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董某某作为该宗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利人,并为其颁发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 )。A.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作出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判决 B.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并且责令东铭县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许可 C.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判决 D.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为由,判决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判决E.作出确认该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判决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09 19:43
1.参考答案:AB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本题中,董某某的申请涉及董某和罗某房屋,直接关系他们的重大利益,所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告知董某和罗某,听取他们的意见。所以选项A正确。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可以进行书面审查,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过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所以选项D错误。
2.参考答案: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本题中,被告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时,未尽应有的审查义务,在该宗土地权利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第三人董某某作为该宗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利人,并为其颁发了[20l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该行政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系违法行政行为。由于[20l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效期限为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至今该批准书早已超过有效期限,处于失效状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无撤销的必要性。所以法院应作出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3.[不定向选择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1月发现本案存在( )的情形,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A.董某某不具有申请资格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C.董某某提供的虚假资料取得行政许可 D.董某某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取得了行政许可E.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了董某某的贿赂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本题中,董某某的申请涉及董某和罗某房屋,直接关系他们的重大利益,所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告知董某和罗某,听取他们的意见。所以选项A正确。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可以进行书面审查,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过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所以选项D错误。
2.参考答案: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本题中,被告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时,未尽应有的审查义务,在该宗土地权利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第三人董某某作为该宗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利人,并为其颁发了[20l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该行政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系违法行政行为。由于[20l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效期限为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至今该批准书早已超过有效期限,处于失效状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无撤销的必要性。所以法院应作出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3.[不定向选择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1月发现本案存在( )的情形,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A.董某某不具有申请资格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C.董某某提供的虚假资料取得行政许可 D.董某某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取得了行政许可E.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了董某某的贿赂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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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3-09 20:01
这个解释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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