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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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5 00:05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3-24 07:36
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3-24 09:03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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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鸽屿
- 2021-03-24 12:16
您好。连带保证的意思是:到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连带担保人主张债权。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 2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3-24 12:02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For example,甲借钱给乙,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名,那么当借款到期后,乙不能偿还甲借款的,那么甲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丙偿还借款。丙在实际偿还借款后,可以向乙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For example,甲借钱给乙,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名,那么当借款到期后,乙不能偿还甲借款的,那么甲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丙偿还借款。丙在实际偿还借款后,可以向乙追偿。
- 3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3-24 11:35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 4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3-24 10:50
我不跟你讲理论的,复杂的。
如果债务到期,借钱人还不出钱,或者有钱还但没有还的,债权人有权找你全额归还,你不能要求借钱人先还。
当然,你全额还了以后可以找借钱人追偿。
如果债务到期,借钱人还不出钱,或者有钱还但没有还的,债权人有权找你全额归还,你不能要求借钱人先还。
当然,你全额还了以后可以找借钱人追偿。
- 5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3-24 10:20
保证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在向欠债人穷尽所有讨债方式之前不能向保证人要钱,而且一般保证人不是这个债务全系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债主要债诉讼的被告。
2、连带保证就非常严格了,债主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人要钱,可以起诉其中任何一个。《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最好不要做连带保证人,而且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必须要明确表示不作连带保证人才可以,因为《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在向欠债人穷尽所有讨债方式之前不能向保证人要钱,而且一般保证人不是这个债务全系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债主要债诉讼的被告。
2、连带保证就非常严格了,债主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人要钱,可以起诉其中任何一个。《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最好不要做连带保证人,而且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必须要明确表示不作连带保证人才可以,因为《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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