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月份进的公司,12月8号离的职,12月份的7天是请假的,后来公司给我发11月份的工资,给我发了9百多点,我感觉不对,打电话问他他才给我说给我买了保险了,11月的我交200多,公司交500多,12月份的700多让我自己承担,12月份没有工资,把我11月份的工资扣了将近一半,后来我上网查了查,上面显示办理日期是12月11号,是我辞职以后给我办理的,而且上面显示各项实交金额为0,公司实交金额是欠费,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而且交保险是转正以后才交的,他在给我算工资时是按我没有转正时给我算的工资。
上面显示他给我交的是2015年1月份的保险,11月12月根本就没有显示交费
公司扣除员工工资说是买保险了,但是查询上面显示实交金额为0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16:08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02-19 16:5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2-19 17:18
有点复杂,你需要去社保部门查一下,公司为你参保、缴费的实际情况,网上只能是参考
如果公司已经给你交了11和12月的保险,那么你恐怕不能要回你的保险的费用了
如果没交,以及工资标准不对,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保险、补发工资,同时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已经给你交了11和12月的保险,那么你恐怕不能要回你的保险的费用了
如果没交,以及工资标准不对,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保险、补发工资,同时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19 17:43
【问题】 企业在管理费用上列支人员工资,但未给员工交各种社会保险。不知道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是不是填纳税申报表时,要全额调增?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而未缴纳的,对应的工资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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