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写女方名字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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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00:55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2-07 04:11
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写女方名字有用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07 04:31
有用,不动产所有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婚前男方购买房屋,婚后加了女方名字,等于男方把一半产权赠予女方,离婚时一人一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07 07:01
问题:房子是男方的婚前房产,是贷款买的,但是贷款没有还完。结婚后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吗?加上名字之后是否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苏律师:加名只要对方同意就行啊,当然银行也得同意。加名后就是婚前部分也变成共同财产了。 孔律师:这个合理与否那是夫妻之间的事情,和旁人没关系的,加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首先,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共同还贷是发生在夫妻这样的特殊关系下,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主观因素。 其次,不能否认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权证确为代表物权的有效凭证,但我认为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时,并不能认定该产权完全是个人所有的产权。基于上述主观因素,并在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前提下(该行为已经作为一种法律推定得到承认),参与还贷的一方有权确认对房屋的部分共有权。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客观因素。 第三,如果将夫妻共同还贷行为视为一种债权关系,实际上是否定了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而这恰恰是民事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条规定也再次说明,参与还贷一方与另一方就该购房贷款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很明显,如果将此种关系作为债权关系来看,会造成权、责的失衡,难与上述司法解释相协调。
- 2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2-07 06:25
就算婚前买的房,没有你的名字,结婚了就是共同财产,除非他去做婚前财产,这样婚后,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 3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07 05:53
没用 写了你也分不到 如果是按揭万一有什么问题分开了他要给你还贷部分的一半
- 4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07 05:28
建议双方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去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首先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其次可以防止自己承担按揭贷款责任,最后可防止事后发生纠纷,导致举证困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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