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特别提款权目前规模有多大,及主要国家的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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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1 17:06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4-01 01:26
(2013年)特别提款权目前规模有多大,及主要国家的份额比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4-01 01:55
2011年11月中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董事会讨论了扩大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标准和路径的问题,再次掀起了对人民币等新兴市场货币加入SDR的热议。从IMF的体制来看,这只不过是董事会的例行讨论,其结论也是两可的,即一种建议是坚持当前标准,另一种建议是修改当前标准。此次讨论的背景在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不仅成为发展中国家寻求更大国际金融话语权的机会,也成为发达国家利用改革寻求危机解决方案的考量。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定价的篮子货币,成为改革的一个重点讨论方向。了解特别提款权的本质和定价方法有利于我们客观对待该项改革,理性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何谓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核心问题是份额分配,份额比例代表了持有国在IMF的投票权,一定程度上等同于该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发言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造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用以补充成员国的官方储备。它依据各国在IMF中的份额进行分配,可以供成员国平衡国际收支。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IMF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应对国际收支逆差的资金使用权利,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IMF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IMF贷款。特别提款权与黄金和自由兑换货币共同构成一国的国际储备。特别提款权还是IMF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的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可以由成员国、IMF和某些指定的官方实体持有和使用,但不能由私人实体或个人持有。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源于1960年代的美元危机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天然缺陷,二者共同推动了当时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改革的过程是西方大国角力的过程: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一方以维持美元和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为目的,强调问题的源泉是国际货币和黄金相对国际贸易发展的流动性不足;另一方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国家则强调问题并非流动性不足,而是美元通货泛滥,美国有责任消除其国际收支逆差,并推动建立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替代美元的地位。最终的结果是以比利时提出的折中方案为基础,通过增加各国在IMF的自动提款权,推动其成为储备和流通货币,即特别提款权。该方案在两方的激烈对抗中,最终于1969年的IMF年会通过。
特别提款权的核心问题是份额分配问题而非数量和价格问题,因为成员国持有特别提款权的比例决定了其在IMF的投票权大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特别提款权由IMF根据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进行无成本的按配额分配,形成成员国向IMF出资的最高上限,并关系到其从IMF获得贷款的最高限额。特别提款权也可以在限额内由IMF指定成员国间进行买卖,成员国可以从持有额和配额差额获得利息,持有额超过配额,则该国可从超出部分获取利息,反之则需对不足部分支付利息。
该制度建立以来,IMF一共做出三次特别提款权普遍分配的决定。第一次是在1970~1972年间分配和拨付了93亿特别提款权,第二次是在1979~1981年间分配和拨付了121亿特别提款权,第三次普遍分配是2009年通过的数额1612亿的特别提款权分配。此外,为给予不断增加的新成员国平等地位,IMF于1997年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一次性特别分配方案,并于2009年实施。至今,特别提款权份额为2379亿SDR,折合约3734亿美元(2011年11月18日汇率)。从全球官方储备资产来说,特别提款权的占比并不高,其2010年占比为3.8%,而黄金占比为10.1%,储备货币占比为86.1%。
表1是目前投票权前15位的国家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和投票权情况。IMF对一般事务讨论需要70%投票权的支持,重大改革则需要85%以上的支持率。这里讨论的份额变动与篮子货币改革均属于重大改革,也就是说美国以16.82%的投票权成为唯一对这些重大事务拥有否决权的成员国;而欧盟或欧元区拥有潜在否决权,因为其进入表1的六个国家即有23.2%的投票权。
特别提款权的份额会根据全球经济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并由IMF决定分配额度。IMF理事会一般会定期进行份额检查,对份额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并调整成员国的份额,以反映它们在世界经济中相对地位的变化。基于最近一次份额检查的预估结果,IMF于2010年11月公布了最新的改革计划,执董会建议将总份额规模增加一倍,达到约4768亿特别提款权,按目前汇率约合7482亿美元(我国2011年3月外汇储备已突破3万亿美元),并对成员国的份额比重进行重大调整,从发达经济体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代表权过低的欠发达国家转移超过6%投票权。预计该项改革在2012年完成,届时中国的份额有望提升到6.19%,在美国和日本之后列世界第三位。
因此,可以说特别提款权是依照IMF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一种额度有限的特殊储备货币,需兑换成通用储备货币方可使用。特别提款权的份额经IMF统一有限度按比例分配,代表了成员国的投票权,亦即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发言权。
何谓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核心问题是份额分配,份额比例代表了持有国在IMF的投票权,一定程度上等同于该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发言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造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用以补充成员国的官方储备。它依据各国在IMF中的份额进行分配,可以供成员国平衡国际收支。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IMF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应对国际收支逆差的资金使用权利,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IMF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IMF贷款。特别提款权与黄金和自由兑换货币共同构成一国的国际储备。特别提款权还是IMF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的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可以由成员国、IMF和某些指定的官方实体持有和使用,但不能由私人实体或个人持有。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源于1960年代的美元危机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天然缺陷,二者共同推动了当时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改革的过程是西方大国角力的过程: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一方以维持美元和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为目的,强调问题的源泉是国际货币和黄金相对国际贸易发展的流动性不足;另一方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国家则强调问题并非流动性不足,而是美元通货泛滥,美国有责任消除其国际收支逆差,并推动建立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替代美元的地位。最终的结果是以比利时提出的折中方案为基础,通过增加各国在IMF的自动提款权,推动其成为储备和流通货币,即特别提款权。该方案在两方的激烈对抗中,最终于1969年的IMF年会通过。
特别提款权的核心问题是份额分配问题而非数量和价格问题,因为成员国持有特别提款权的比例决定了其在IMF的投票权大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特别提款权由IMF根据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进行无成本的按配额分配,形成成员国向IMF出资的最高上限,并关系到其从IMF获得贷款的最高限额。特别提款权也可以在限额内由IMF指定成员国间进行买卖,成员国可以从持有额和配额差额获得利息,持有额超过配额,则该国可从超出部分获取利息,反之则需对不足部分支付利息。
该制度建立以来,IMF一共做出三次特别提款权普遍分配的决定。第一次是在1970~1972年间分配和拨付了93亿特别提款权,第二次是在1979~1981年间分配和拨付了121亿特别提款权,第三次普遍分配是2009年通过的数额1612亿的特别提款权分配。此外,为给予不断增加的新成员国平等地位,IMF于1997年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一次性特别分配方案,并于2009年实施。至今,特别提款权份额为2379亿SDR,折合约3734亿美元(2011年11月18日汇率)。从全球官方储备资产来说,特别提款权的占比并不高,其2010年占比为3.8%,而黄金占比为10.1%,储备货币占比为86.1%。
表1是目前投票权前15位的国家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和投票权情况。IMF对一般事务讨论需要70%投票权的支持,重大改革则需要85%以上的支持率。这里讨论的份额变动与篮子货币改革均属于重大改革,也就是说美国以16.82%的投票权成为唯一对这些重大事务拥有否决权的成员国;而欧盟或欧元区拥有潜在否决权,因为其进入表1的六个国家即有23.2%的投票权。
特别提款权的份额会根据全球经济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并由IMF决定分配额度。IMF理事会一般会定期进行份额检查,对份额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并调整成员国的份额,以反映它们在世界经济中相对地位的变化。基于最近一次份额检查的预估结果,IMF于2010年11月公布了最新的改革计划,执董会建议将总份额规模增加一倍,达到约4768亿特别提款权,按目前汇率约合7482亿美元(我国2011年3月外汇储备已突破3万亿美元),并对成员国的份额比重进行重大调整,从发达经济体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代表权过低的欠发达国家转移超过6%投票权。预计该项改革在2012年完成,届时中国的份额有望提升到6.19%,在美国和日本之后列世界第三位。
因此,可以说特别提款权是依照IMF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一种额度有限的特殊储备货币,需兑换成通用储备货币方可使用。特别提款权的份额经IMF统一有限度按比例分配,代表了成员国的投票权,亦即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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