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上交通事故认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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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2 04:01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2-21 08:33
我在停车场倒车时不小心把别人车刮花了,当时自己也不知道就走了,那时车主刚好看到了我的车牌报警了 这能不能算是交通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罚??? 谢谢了 我车子被扣20多天才拿回来 现在驾驶证还被扣在那里, 事主的车修好了 而且什么费用都给了 说是还要等调查是否肇事逃逸 事主是交警大队队长的老婆 。 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2-21 10:02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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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2-21 13:32
本来很简单的事,双方同去保险公司报损后,定损完毕给钱进保就完了。
现在因为有了你最后一条解释,一切都变成不可测了。
- 2楼网友:等灯
- 2021-02-21 12:25
理论上来说,小区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但是它又规定,非道路地区交通事故处理参照道交法执行,这个参照,就说明,如果交警愿意处理,停车场的事故它是有管辖权的。也就是说,交警如果不想受理,可以说:这不是道路,不属交警管辖;如果交警愿意受理,可以说:参照道交法规定,交警可以受理。
正常来说,停车场的案子,交警才懒得管,一般都是110管的,保险公司看一下,定一下损就可以了。但是你也说了,对方是交警大队老婆,那就不好说了。以调查为由,扣你车,也是交警的权限,没什么可说的。
最惨的是,万一交警最后给你一个交通肇事逃逸的结论,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这一部分就拒赔了,对方车2000一下的部分可以通过交强险来赔,你自己车保险公司会以肇事逃逸为由来拒赔。幸好不是道路,如果是道路上,对方想陷害你的话,很容易,因为《刑法》的交通肇事罪规定,他人肇事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话,是要判刑的(不过要30万以上)。
所以,不要跟交警对着干,告他吧,他也没违法,他也是照章办事。还是双方坐下来协商一下,只要不是肇事逃逸,所有损失都是由你的保险赔的。
另外,留一个肇事逃逸的案例,以后你的保险就不好买了。
- 3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21 11:31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发生在以下地方的事故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 4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21 11:11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算交通肇事逃逸,不处罚,给人家修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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