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工在下班的途中,不慎被运往厂区的物件砸伤头部。当时并没有什么,回到家后,该职工产生眩晕等不良反应,之后晕倒。该职工家属下班后发现,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第二天,该职工家属向厂方索赔,厂方以“他已经下班,和厂暂时脱离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该职工家属找到当时和该职工一道下班的工友,但“凶器”不明?此时,该职工的伤由谁负责?
责任的归属方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1 00:49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4-30 04:4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4-30 05:12
应以“侵害人身权利”为由,向厂方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如厂方不予赔偿,可就此提起诉讼。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4-30 09:42
新劳动法规定;工人在上下班途中造成伤害都算做工伤,你有证明就可以要求厂方按工伤赔偿。
-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4-30 09:35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 3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30 08:52
如果是在工厂的范围内,且货物是工厂的,则工厂与运货共同负责。
- 4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4-30 07:16
谁负责运输物件的,找谁负责。
- 5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4-30 06:42
受害人应该马上去作个司法鉴定,确定受伤原因,程度,这是证据。事故地点是否在厂内或厂的安全区域范围内?在则厂方应负大部分责任,厂方的拒绝赔偿理由不成立。若否,则厂方也要承担责任,但不是保护员工的责任,而是承担一般侵害人身健康权的责任。但问题的关键是受害人怎么证明是由该凶器咂中?受害人应该去获取相关监控录像等有力证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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