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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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22:25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2-23 18:37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分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2-23 19:52
问题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给股东分红? 直接到帐。钱的话直接到帐,送股的话也是,配股的话需要你拿钱去买配给你的股票。问题二:股份制有限公司怎样分红 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预案公布后,分红资金会自动打入你的帐户。问题三:股份制公司分红按什么形式?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包括:分红(指现金股利),股票股利,配股,送股等。问题四:股份公司怎么入股 怎么分红? 就是按照你说的那样分了
投资了以后,拟定个章程,来约定下问题五:我想问一下,公司员工股份制是怎么一回事?怎么个给员工分红法? 楼主开的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的一种公司形式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 所以不可能吸收太多的投资 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到200人 因此能把更多的人吸收成为公司股东 但楼主所说的股份制应该是指内部员工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意思 非上市公司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的 如果要想让所有员工都持股 员工人数又很多的话 只能私自发行内部职工股 也就是只要内部人知道 并不办理工商登记的 相应的 员工购买的股份也得不到公司法保护 只能内部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 员工入股的价格通常很低 基本就是一块钱一股 如果搞股权激励 那就是面向少数人 这些人拿出钱来作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修改公司章程把他们列为股东 然后办理工商登记 他们的股份受法律保护 不能像上市一样公开流通 但可以对外转让 这时候价格就可以定得高一些 股份的定价取决于公司的价值 公司值5000万 注册资本只有500万 那一股就值10块钱 公司的价值估算是很复杂的 作为未上市公司来讲 如果有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可以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倍数 比如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倍数是30倍 作为一个未上市的公司就可以定为10倍 用这个倍数去乘公司的年净利润 假设是300万 那公司就值3000万 作为股权激励不能定价这么搞 所以还要打折 另外一种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按净资产定价 净资产除以股份数就是每股价格了 分红是要看每年的利润情况的 赚了才分红 分多少可以提前约定比例 比如年净利润的30%必须用来分红 总的原则是每股分红必须是一样的问题六:股份制公司如何分红 一憨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的,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
二、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
三、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当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问题七: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一定要按照公司股份进行吗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就是说:不一定问题八:公司分红比例怎样算? 6万投资中你占83%他占17%,只从分红的角度讲给20%你够意思了。
工作上的贡献範能用奖金来体现,这块你是老大,你说了算。
先发奖金,剩下的再分红。问题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分红上会计处理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应付股利科目,其他公司用应付利润科目,其他没有什么不同,同属于公司法的范畴。问题十: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不给股东分红可以吗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对于是否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判例中有直接判决公司支付利润的,但判例不多。一些法律观点认为,法院不应该直接判决有限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公权不能超越此线,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质,只有公司章程、股东会才有决定如何分红的权利,法院最合适的方法是责令对公司的利润达成决议。
预案公布后,分红资金会自动打入你的帐户。问题三:股份制公司分红按什么形式?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包括:分红(指现金股利),股票股利,配股,送股等。问题四:股份公司怎么入股 怎么分红? 就是按照你说的那样分了
投资了以后,拟定个章程,来约定下问题五:我想问一下,公司员工股份制是怎么一回事?怎么个给员工分红法? 楼主开的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的一种公司形式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 所以不可能吸收太多的投资 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到200人 因此能把更多的人吸收成为公司股东 但楼主所说的股份制应该是指内部员工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意思 非上市公司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的 如果要想让所有员工都持股 员工人数又很多的话 只能私自发行内部职工股 也就是只要内部人知道 并不办理工商登记的 相应的 员工购买的股份也得不到公司法保护 只能内部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 员工入股的价格通常很低 基本就是一块钱一股 如果搞股权激励 那就是面向少数人 这些人拿出钱来作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修改公司章程把他们列为股东 然后办理工商登记 他们的股份受法律保护 不能像上市一样公开流通 但可以对外转让 这时候价格就可以定得高一些 股份的定价取决于公司的价值 公司值5000万 注册资本只有500万 那一股就值10块钱 公司的价值估算是很复杂的 作为未上市公司来讲 如果有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可以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倍数 比如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倍数是30倍 作为一个未上市的公司就可以定为10倍 用这个倍数去乘公司的年净利润 假设是300万 那公司就值3000万 作为股权激励不能定价这么搞 所以还要打折 另外一种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按净资产定价 净资产除以股份数就是每股价格了 分红是要看每年的利润情况的 赚了才分红 分多少可以提前约定比例 比如年净利润的30%必须用来分红 总的原则是每股分红必须是一样的问题六:股份制公司如何分红 一憨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的,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
二、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
三、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当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问题七: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一定要按照公司股份进行吗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就是说:不一定问题八:公司分红比例怎样算? 6万投资中你占83%他占17%,只从分红的角度讲给20%你够意思了。
工作上的贡献範能用奖金来体现,这块你是老大,你说了算。
先发奖金,剩下的再分红。问题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分红上会计处理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应付股利科目,其他公司用应付利润科目,其他没有什么不同,同属于公司法的范畴。问题十: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不给股东分红可以吗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对于是否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判例中有直接判决公司支付利润的,但判例不多。一些法律观点认为,法院不应该直接判决有限公司将利润分给小股东,公权不能超越此线,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质,只有公司章程、股东会才有决定如何分红的权利,法院最合适的方法是责令对公司的利润达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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