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家准备买房,现购买的新住宅区是一栋二手房高层,部分是商用还有就是民住。原房主房产证上注明是“民住”使用性质,现听说这种性质的房子在办新产证时可能变成“商住办综合用楼”,我们非常担心。
现在想咨询一下有关的网友、专家,像我们这种买方,在原先不知道使用性质变化的前提下,签下合同,应该属于“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我们先行支付的几十万钱可以向原房主要回吗?元房主会不会不肯退钱?
注意,民用房屋使用年限为70年,商用住宅为50年,我们要损失20年的利益。另外,我们的房子现在还在办理之中!
今年我家准备买房,现购买的新住宅区是一栋二手房高层,部分是商用还有就是民住。原房主房产证上注明是“民住”使用性质,现听说这种性质的房子在办新产证时可能变成“商住办综合用楼”,我们非常担心。
现在想咨询一下有关的网友、专家,像我们这种买方,在原先不知道使用性质变化的前提下,签下合同,应该属于“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我们先行支付的几十万钱可以向原房主要回吗?元房主会不会不肯退钱?
注意,民用房屋使用年限为70年,商用住宅为50年,我们要损失20年的利益。另外,我们的房子现在还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