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求助!!
想求助一下懂法律的朋友,有个农村朋友的父亲算是农民工,因工死亡,得赔偿28万。其家中生活水平比较差,还有母亲,奶奶(快80了),两个叔叔,他已经成年但未婚,请问他父亲的抚恤金该如何分配?尤其是怎样分配给老人,若分配给老人,这笔钱该由两个叔叔来讨要吗?如果分配给老人,那将来的赡养费还承担吗?如果不再承担是不是该找人公证一下?如果今后赡养老人,是不是可以不分配此笔费用?
这里还有属于遗产的部分吗?有继承和赡养吗?
关于工伤死亡后抚恤金的分配的问题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10:51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4-04 20:0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4-04 20:11
广东胡律师:
1、快80岁的奶奶原则上她的抚恤金是: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上一年人均收入×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若分配给老人,这笔钱老人的其他子女不能来讨要,如果侵犯老人的权益,其他子女可以去起诉;
3、由于朋友的父亲已去世,在法律上孙子及儿媳对于老人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道义上有;
4、今后赡不赡养老人,这笔抚恤金是一定要分配一部份给老人的。
1、快80岁的奶奶原则上她的抚恤金是: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上一年人均收入×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若分配给老人,这笔钱老人的其他子女不能来讨要,如果侵犯老人的权益,其他子女可以去起诉;
3、由于朋友的父亲已去世,在法律上孙子及儿媳对于老人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道义上有;
4、今后赡不赡养老人,这笔抚恤金是一定要分配一部份给老人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4-04 22:0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你父亲应当认定为工伤(亡),尽快申请工伤(亡)认定吧。
工亡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说明:
(一)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你可以网上搜,也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
(二)劳动局的说法合理。依据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部文件)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配偶,但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有条件的: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据此数据计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62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是一个标准。
【问题补充的回答】
1、关于工伤认定,我开始也想到用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白天被吊车钩砸到头晚上才发病”有必然的联系,比如有鉴定机构的证明,你能拿到这样的证明,就可以按第十四条(一)认定为工伤。考虑这样相对要难,所以还是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视同工伤。如果待遇是一样的,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又有什么关系呢?突发疾病死亡的病因医疗机构总会有证明的吧。
2、关于03年的劳动部发的18号令,虽然“并没用明确说一定要配偶没有收入,而是说以死者生前为主要收入来源呢!”但个人理解,有劳保金,就不能说是“以死者生前为主要收入来源”虽然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你再仔细想想是不是这样?
- 2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4-04 20:24
1.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原则是,首先将属于用于丧葬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扣除,再扣除应当属于个人所有的抚养费部分,剩余的死亡赔偿金部分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同时,要根据继承法的遗产处理原则,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定继承人要予以照顾。
2.死者父母、妻子、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如死者父母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再分配上还应多分!
3.相关法律条文:《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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