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离婚,房子伢归男方,女方没单位,无房,协议离婚男方给5万元女方,并女方以后不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现在男方反悔,该如何
已离婚 以前协议女方不付小孩生活费 现在男方想要 该如何
答案:5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1 12:52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5-31 22:5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5-31 23:04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6-01 01:29
诉讼要求变更或增加抚养费
-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6-01 00:55
有以下情况,可以变更: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 3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6-01 00:13
无法挽回了,只能靠自己养
- 4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5-31 23:32
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反悔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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