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想补发以前几个月的工资,之前没有预提过,个税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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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3 02:40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2-12 14:12
请问想补发以前几个月的工资,之前没有预提过,个税怎么处理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12 15:07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例:某单位干部陈某10月份领取了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360元,每月120元。陈某7月至9月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为2100元、2200元和2800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5元、10元和55元,陈某领取的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7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120+2100)-2000]×5%-5=6(元)
(2)8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120+2200)-2000]×5%-10=6(元)
(3)9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120+2800)-2000]×10%-55}-25=12(元)
陈某领取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4元。
外籍人员也适用上述规定。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例:某单位干部陈某10月份领取了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360元,每月120元。陈某7月至9月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为2100元、2200元和2800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5元、10元和55元,陈某领取的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7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120+2100)-2000]×5%-5=6(元)
(2)8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120+2200)-2000]×5%-10=6(元)
(3)9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120+2800)-2000]×10%-55}-25=12(元)
陈某领取7月至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4元。
外籍人员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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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12 16:35
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分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合并计算的,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分摊计算的,纳税人应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按照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将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分摊后,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做分摊很麻烦,主要是审批麻烦。
- 2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12 15:53
上面的回答是肯定的。补充一点,如果累计起来的金额年对应的税率太高的话,建议到年底和年终奖合并计算,算作全年一次性奖金来处理,因为这样计算的话,可以把合计数除以12,得出的数据可以找对应的税率,只是不可以减12次的速算扣除数,只可以减一次,这样的好处是超额累进税率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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