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不是:双方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一方没有履行之前。那么另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时候。也可拒绝.?
先履行抗辩权:先付款/付货一方没有履行。那么后方可以提出拒绝。先一方不符合约定。后一方也可拒绝?
这样理解可以吗?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不是:双方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一方没有履行之前。那么另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时候。也可拒绝.?
先履行抗辩权:先付款/付货一方没有履行。那么后方可以提出拒绝。先一方不符合约定。后一方也可拒绝?
这样理解可以吗?
你好!
《合同法》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情形)
而先履行抗辩权是适用于;《合同法》六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光是看名词解释,结合法条就比较好理解了。
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要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这个意义上,先履行抗辩权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