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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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31 00:40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7-30 18:21
请问我于2008-12进厂的,至今厂方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厂方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要求厂方赔偿,该如何计算赔偿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7-30 18:54
1、签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在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没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7-30 21:46
违反了劳动法,可以主张08年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2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7-30 20:54
工厂当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了,可要求你工作月份的双倍工资减一个月的工资,并要求其他的福利待遇
- 3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7-30 20:04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违反了。双倍工资。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 4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7-30 19:45
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每个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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