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拍卖因为继承而判决给母子三人的唯一住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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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01 00:47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11-30 11:58
法院能拍卖因为继承而判决给母子三人的唯一住房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11-30 12:28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追问未成年人的权益呢?如果被拍卖,孩子的户口和上学问题都无法办。这个问题丢给谁解决?判决给两个孩子了30%的房子份额,如果拍卖,难道不是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么?他们成年后是不是可以起诉所有参与拍卖的人员?追答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比较好追问我在公证处咨询其他事时,公证处法官对我说了一句未成年人的利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当时说的是去世老公在公司的股份,我们成人可以放弃,但是孩子的股份继承份额谁都不得做主放弃,我在想她是否在提醒我更多。我也咨询律师了,都是模棱两可的回复,很难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追问未成年人的权益呢?如果被拍卖,孩子的户口和上学问题都无法办。这个问题丢给谁解决?判决给两个孩子了30%的房子份额,如果拍卖,难道不是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么?他们成年后是不是可以起诉所有参与拍卖的人员?追答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比较好追问我在公证处咨询其他事时,公证处法官对我说了一句未成年人的利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当时说的是去世老公在公司的股份,我们成人可以放弃,但是孩子的股份继承份额谁都不得做主放弃,我在想她是否在提醒我更多。我也咨询律师了,都是模棱两可的回复,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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